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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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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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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01 |
百科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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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理财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专门公司发行给持卡人,用于在各地金融机构取现,办理结算或在商场、饭店、宾馆等消费场所直接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所谓信用,这里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持卡人本身能守诺言,讲信用,本身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经济活动和消费活动中有支付能力。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讲,信用卡也反映了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誉状况。二是指信用卡本身具有金融机构的部分信用功能。 这里所说的'卡实质是一种便于随身携带和使用的卡片。它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卡机构所编排的卡号。 卡的名称及发卡机构名称、发卡机构标志。 使用的有效期限。 待卡人姓名。 防伪标志。 背面有持卡人签名。 磁条和印鉴带。 发卡机构简单声明。 在中国大陆,已经发行的信用卡包括三种: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
在外形上,信用卡大小如同身份证,一般用特殊的塑料制成,正面上印有特别设计的图案、发卡机构的名称及标识,并有用凸字或平面方式印制的卡号、持有者的姓名、有效期限等信息;卡片背面则有用于记录有关信息的磁条、供持卡人签字的签名条及发卡机构的说明等。
1 信用卡的特点
信用卡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它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
信用卡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持卡人可用其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还可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卡机构获得一定的贷款;
信用卡是集金融业务与电脑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
2、信用卡的作用
信用卡能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
信用卡能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
信用卡能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
信用卡能促进商品销售,刺激社会需求 信用卡的使用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智能卡(下称IC卡)、照片卡可免验身份证件。 特约单位不得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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