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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法律英语专业术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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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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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31 |
百科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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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词义的单一性——一切科学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在这一点上,英汉法律术语是一样的。因此,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对其有统一的解释。法律专业术语的单一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例如:过失—negligence,而非mistake;谋杀未遂—uncompleted murder 而非 failure in murder .故意不能用“存心”“特意”,“犯罪嫌疑人”不能用“犯罪可疑人”。二是某一个专业术语即使在民族共同语种属多义词,一旦进入法律语言作为专业术语出现时,也只能保留一个义项。例如:suit——在英语中有几个义项:1) set of articles of outer clothing of the same material , 2) request made to a superior , esp. to a ruler 3) civil legal proceedings or lawsuit 4) asking a woman‘s hand in marriage.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只能取义项3)。汉语中“同居 ”一词,在民族共同语中有以下几个义项:1)若干人同住一起 2)夫妻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法律语言中,“同居”只有一个特定的含义,即“男女双方没邪炖斫峄榈羌鞘中餐睢薄S⒑悍墒跤锏ヒ弧⒐潭ǖ暮迨欠杀旧砭哂械奶氐闼龆ǖ?BR> 2)词语的对义性——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即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如”一般“与”特殊“、”上面“与”下面“等。在民族共同语中,这类意义相反或对应的词,属于反义词的范畴。在法律语言中,我们称之为对义词。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法律工作必须借助一组表示矛盾、对立的事物或表示对立的法律行为的词语来表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专业术语中,这一点英语和汉语有一致性。例如: plaintiff (原告) ——defendant(被告) right (权力) —— obligation(义务) creditor(债权人) ——debtor(债务人) principal (主犯)——accessorial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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